财政补贴政策

来源: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者: 发文时间: 2018-05-20 18:30:36

  免收项目工业厂房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人防费,其它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企业投产后上缴所得税区级留成所得部分,按其第1至2年、第3至5年分别按100%、50%的比例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技术改造、用工补贴或技改贴息等专项支出。

  企业吸收的就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企业聘请的高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经认定审批后,其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50%补助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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