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企业领军人物激励政策

来源: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者: 发文时间: 2018-05-20 18:33:30

  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分别奖励企业领军人物0.5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转移企业当年新增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按新增入库税收的1%给予奖励。

  转移企业新建项目当年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1%奖励企业领军人物。对特别重大转移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奖励。

  转移企业当年技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改投资额的2%奖励企业领军人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50万元。

  企业被首次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按国家级10万元、省级2万元的标准对企业领军人物给予奖励。企业新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企业领军人物5万元、2万元奖励。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

  对于重特大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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