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发文时间: 2018-01-19 00:00:0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1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官网发布,围绕养老服务市场的相关规定,放开升级成了“全面放开”,包括向国内外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的全面放开。

全面放开的决心在总体目标中有体现,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此外,9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通过部署13项重点任务,实施意见为社会力量打通13条“绿色通道”,帮助其有效参与养老服务和提升服务质量,比如降低准入门槛、精简审批环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等。以降低准入门槛为例,不仅是对国内资本,在鼓励境外投资者来川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四川还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精简审批环节的力度也很大,包括全面清理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凡申请人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此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大力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拓宽适老金融服务渠道和建立完善保险保障制度同时被列入重点任务。 为了给社会资本提供支撑,实施意见还从政策、用地、用人等方面做出“兜底”规定,诸如明确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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